(一)按照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及黨內監督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。
(二)黨員領導干部(處級)每半年要實行個人收入申報制度。按學校紀委規定,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內民主生活會,處級干部在民主生活會上,要寫出書面小結,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,接受黨內監督;處級干部每年年終在政治學習上,向全體教職員工述職,開展黨內外批評,接受群眾監督。
(三)教職工黨員按學校黨委有關文件規定,每年年終進行一次民主評議。要求有書面小結,在黨員民主會議上發言,開展黨內批評與自我批評,接受黨員及群眾的監督。
(四)黨總支書記、黨支部每半年進行一次工作小結,檢查和總結一個學期來開展的工作情況,自覺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督。
(五)按照《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》(試行)要求,黨支部發展黨員要實行公開、公正、公平、擇優的原則,成熟一個發展一個。在發展學生黨員的過程中,實行發展黨員公示制度,設立意見箱,接受民主監督。
(六)加強對預備黨員的繼續教育與民主監督。